活動辦法Rule of activit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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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獲選之提案單位,須與信義房屋簽署合約。

2、獲選之計畫,提案單位須在2024/10/31前啟動,2025/12/31前執行完畢。

3、第一期款:信義房屋將於收到獲選提案單位簽合約後,先撥70%經費予該提案單位。

4、第二期款:提案單位提出結案成果報告後一個月內撥付餘款30%。

5、獲選之計畫若未於2025/12/31前執行完畢並繳交相關成果報告資料,其第二期款視同自動放棄。

6、所有款項僅能用於提案單位所提之社區一家,如有挪用情事,經查屬實,除廢止其資格外,信義房屋將追回所獲獎項與獎勵金,提案單位不得異議。